积极筹措资金 切实加强监管
全力推动水利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
——在全国水利财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
财务司司长 张红兵
(2012年5月4日)
尊敬的陈雷部长,各位领导、各位代表、同志们:
下面,我代表水利部财务司向大会作工作报告。
一、抢抓机遇、开拓创新,水利财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
两年来,水利改革发展的形势发生了喜人的变化,掀开了中华民族治水兴邦史册的新篇章。各级水利财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,按照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,努力在政策配套上下功夫,狠抓监督管理,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第一,协调落实配套政策,水利投入稳步增长
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为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,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。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,就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提出明确要求,并亲自与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领导进行沟通。各级水利部门迅速反应,推动出台了多项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。
一是落实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。2011年7月,财政部、水利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从7月1日起,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%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日常维护。目前,已有26个省份制定了具体的计提办法,部分省份在计提口径和比例上优化了措施,浙江、安徽、云南、宁夏等省区直接按土地出让收入2%-5%的比例计提,贵州、西藏等省区按大于土地出让收益10%的比例计提。广东等19个省份明确实行省级统筹。
二是顺利延续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办法。在原办法到期前几年,我们就积极协调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,多次联合开展调研,就一些关键事项达成共识,顺利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延长到2020年。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规模均大幅度增加,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达到38亿元,浙江、江苏、山东3省水利建设基金分别达到106亿元、53亿元和41亿元,辽宁、湖南等省份增幅超过50%。
三是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、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政策。配合财政部在全面调研和摸底的基础上,联合印发了《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、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2011年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,开辟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渠道。
四是推动出台了金融支持水利政策。为进一步拓宽水利融资渠道,经多次联合调研、沟通协调,推动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》,提出了整合水利投融资平台,扩大水利建设项目抵(质)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,鼓励政府部门设立水利建设投资基金,加大财政贴息力度等一系列指导性政策。陈雷部长亲自出席水利部与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,为水利建设贷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。各地也进一步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,增加了水利投融资规模。
五是加大了水资源费征收力度。近年来,各地结合实际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政策,适当提高了征收标准、扩大了征收范围,征收规模大幅度增加。2011年,山西征收水资源费30亿元,四川、天津等省市水资源费比上年增加20%以上,内蒙古实行超定额、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累进征收制度。
在推动上述工作的同时,还协助落实了农村安全饮水税收优惠政策,启动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定额编制工作,提出了农村水电增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优惠的政策建议。
第二,继续深化预算改革,管理水平不断提高
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,规范预算管理。修订了《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《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制定了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、《188足球直播_篮球比分¥体育官网:加强水利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以及水利行业管理、水政执法监督等11项经常性业务费管理办法;组织修订了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》、《水文业务经费》、《水利信息系统维护》等3项定额标准,研究制定了《水质监测》、《水土保持》定额标准,初步形成了水利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框架体系。
二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,争取财政支持力度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,加大预算项目整合力度,推进项目预算规划管理,编制了水利标准化等10个预算项目规划。在财政部大力支持下,水利部部门预算连续两年增长20%,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、防汛抗旱、水文测报、水利科技等水利重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,解决了一些基层单位积累多年的实际困难。地方一般预算大幅度增长,188足球直播_篮球比分¥体育官网:级财政性经费增长幅度超过70%,安徽、河南等省份超过40%,江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、水利科技等专项经费实现了翻倍增长。
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,确保资金支付进度。中央和地方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。部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,在中央部委中率先达到了“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”的要求。2011年水利部专题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会议,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》。甘肃财政预算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全部实现了国库直接支付;江苏、新疆等省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,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申报、计划下达、政府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的管理,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。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卓有成效,水利部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,采取了有力措施,保证了预算执行的序时、均衡、安全、有效。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了99.6%,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高度评价。广西、四川、陕西等省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5%以上,有效促进了各地水利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。
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逐步扩大预算绩效试点范围。将防汛、水质监测等涉及民生的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12个中央级预算项目,纳入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范围。在此基础上,水利部又在内部增加了11个试点项目。针对不同项目特点,研究提出了具有水利特色的评价指标,制定了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。各流域机构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,全面开展了行政事业类项目评审和验收,并组织了本单位一定范围的绩效评价试点。新疆对100万元以上的财政专项全部进行绩效评价,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。湖北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覆盖面达到80%。
第三,加强财务监督管理,确保资金资产安全
一是制定廉政风险手册,从源头上防范风险。2011年水利部党组决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,制定了《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(资金资产管理分册)》,将资金资产管理归纳为预算管理、合同管理等7大类业务,31项主要内容,编制了26张流程图,在77个关键环节中梳理出了119个廉政风险点,设定了“高、中、低”三个风险等级,明确了责任主体,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提出了262项防控措施,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。
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,加强基建财务管理。为加快中央水利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,对49个部属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的江河治理、病险水库等数千个项目开展了调研,提出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,得到了财政部的认可。财政部授权水利部审批1亿元以下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,水利部制定了《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》和有关细则,切实加快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审批。水利部直属单位两年处理基建项目结余资金达1.57亿元。河南针对部分基建项目资金连年结转、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问题,实施了基建项目“割尾巴”工程,对所有完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,限期完成了30个项目的竣工验收。
三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,提升资产监管水平。水利部制定了《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专家评审规程》,建立了专家评审机制,规范了资产从“入口”到“出口”的全过程管理。地方水利部门也逐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,创新管理手段。湖北制定了资产配置定额标准,江西、甘肃等省份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了动态监管,广西、宁夏等省区抓住水利投入增加的机遇,在整合重组、盘活存量资产上狠下功夫,扩大了企业规模,提高了资产运营效益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,2010年以来,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发行两期企业债券,共25亿元;2011年汉江集团公司成功发行6亿元企业债券。结合公车治理工作,探索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,拟定了《水利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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